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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官方网站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0  信息来源:麻粟

  为加强对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规范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手册》(20163月修订)和《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004月颁布) 以及willhill官方网站现行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到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10  15 日,每学年第二学期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3  20 日,注册截止日期以后报到的学生,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不得报到注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二、学籍管理

(一)申请专业变更、转学和奖学金期限延长的有关规定

1、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手册》中规定:“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2、博士研究生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业,需延长奖学金期限继续在华学习的,须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由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后提交至willhill官方网站,willhill官方网站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延长学习期限。对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均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对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学生,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博士研究生未能如期完成学业者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学年。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进修生均不能延长奖学金期限,需自行支付由于延长学习期限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willhill官方网站受理延长奖学金申请的期限为每年41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willhill官方网站将把由个人填写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710日前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二)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有关规定

1、休学

(1) 奖学金生如因病需要休学的,学生本人须向willhill官方网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检查证明等)。willhill官方网站将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2) 学生休学申请获批后,willhill官方网站将报备国家留学基金委。

(3) 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年,除疾病以外的其它原因休学者,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4) 获准休学的学生,自休学之日起,其奖学金资格自动中止,学生应按照规定尽快回国,旅费自理。

2、复学

(1) 休学的奖学金生在休学期满时,须向willhill官方网站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等)。

(2) 获准复学的学生奖学金期限自复学之日起向后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其休学期限。

3、退学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或因故被学校退学,其奖学金资格自退学之日起自动取消,回国旅费自理。

三、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年度评审工作概述

按照教育部20004月颁布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每年对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进行奖学金年度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评审时间:每年58日至20

2、评审对象:

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规定,凡在华学习期限超过一学年者(不含一年),或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学生均须参加每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每位参加评审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二)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年度评审结果

学生所在院系和willhill官方网站将根据我校现行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根据学校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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